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2019年10月18日,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6号),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 市、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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