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6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城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和云龙示范区为湖南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湖南省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茶陵县、炎陵县为湖南省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
附政策原文内容:
关于株洲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9年10月22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株洲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此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株人社发[2019]3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那么,2019年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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