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2019年9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19〕13号),新修订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明确规定,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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