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集中招标采购,合理确定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鼓励开展按病种、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改革。《意见》明确四项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医保、需服药治疗的“两病”患者。四是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
《意见》从“两病”门诊用药入手完善保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运用医保待遇、招采、支付和完善管理服务等方式,实现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成本总体可控、诊疗规范合理、基金安全可承受、群众减负得实惠。二是明确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降血压和降血糖的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9年9月1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三项配套改革措施:一是完善支付政策。
三是明确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意见》明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看门诊开降压药、降糖药,可进行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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