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同时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
亮点一、防止随意侵占土地 加大补偿力度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亮点二、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被称为“农村土地制度实现重大突破”,重点突出这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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