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50”人员;
工资差额补助上限以280元/月为基数,实行上限调增机制,每年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进行调增。
已落户东莞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可申领工资差额补助。【申领条件】
2019年7月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助办法》”),《补助办法》 规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比对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补助上限以280元/月为基数,实行上限调增机制,每年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进行调增。哪些人员是就业困难人员呢? 办法也有明确规定:
《补助办法》规定,在岗期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比对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初次申领时须持所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或企业所在地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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