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公租房转租业务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确定1名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在合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想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合肥市区居住证;申请人须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及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一、申请公租房保障需满足多种条件
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于日前正式发布。
根据该《细则》,合肥市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成员需为市区居民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市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具有合肥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并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的证明且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合肥市此前发布的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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