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信政文〔2017〕2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潢川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6月5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潢川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潢政〔2019〕22号
2019年6月5日,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政府印发《潢川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潢政〔2019〕22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潢川县人民政府
以下是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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