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附政策原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北京市人社局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表示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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