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4月10日
以下是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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