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为加强对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通知》规定了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预售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可比房屋的当期网签销售均价。《通知》自4月27日起施行。在售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同一楼盘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每月环比涨幅不得超过0.6%等稳控房价工作目标。
《通知》明确,对非本地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家庭凡在市区内购买住房,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据丹东市政府网站消息,为保证丹东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动摇,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在继续执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8〕2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中央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要求。凡不符合规定的,价格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价格备案手续,住建部门停止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与去年出台的调控措施相比,《通知》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调控范围由新区扩大到全市区,调控对象由外地人扩大到本地居民,限售房屋由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二手住房,还增加了限购的有关规定。
4月27日,丹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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