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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将棚改21.38万套,怎么认定棚户区

新《认定办法》里,城镇棚户区的概念被界定为:

新《认定办法》强调,严禁8种情况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校舍改造、养老院改造、厂房改造、工矿企业和商业设施等非住宅搬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置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今年,棚改项目的认定也更加规范严格。

2018年12月10日,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四厅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2017年版《认定办法》废止。其中,棚改范围上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对乡镇,仅限于全国重点镇的镇政府驻地区域可以搞棚改,一半建制镇不行。大众日报·新锐大众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山东省2019年棚改任务日前已分配到各市,将开工棚改房213884套,基本建成棚改房108060套,发放租赁补贴30468套。那什么样的区域能认定为棚户区呢?新《认定办法》强调,要严格把握好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以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为改造重点,规范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04]107号),我省有全国重点镇207个:

具体的计划任务分配如下(其中,标注“莱芜市”的部分自动并入济南市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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