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9年1月1日后下达的征搬项目,按市政府公布的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丽光场: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一)在2019年1月1日前下达征搬任务、项目已实施征搬并补偿的项目,按原补偿标准执行。钦州市钦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关于印发《钦南区非主城区范围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对钦南区非主城区范围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作出调整,请严格按标准组织实施。2019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发布《钦南区非主城区范围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钦南征收中心发〔2019〕13号),其中,康熙岭镇、沙埠镇征地补偿4.1万元/亩。
钦南征收中心发〔2019〕13号
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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