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健全补助和奖励优惠机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本征收原则,引导和鼓励被征收人先签约先搬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政发〔2015〕17号)等规定,制订本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2019年3月20日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的通知
《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已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3月20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新政发〔2019〕16号),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和优惠措施、扶持措施。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
新政发〔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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