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经2019年1月7日区委常委会议和1月2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1月10日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汕头市澄海区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实施方案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1月10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汕头市澄海区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实施方案》(汕澄府〔2019〕1号),本实施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目标任务是通过3至5年时间将目前存在的闲散土地全面盘活利用。为盘活农村闲散土地,促进集体土地节约集约的利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汕头市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若干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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