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19年2月12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和2019年2月19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2019年3月15日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2019年3月15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本办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市政府令第48号
市长:左俊
2008年12月29日发布的《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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