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2019年3月19日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3月19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9〕7号),分为总则、申请建房条件和用地面积、审批程序 、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三十条,自2019年4月22日起施行。海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
盐政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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