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0号)要求,我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桂林市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2019年2月21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现将《桂林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19〕2号),我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桂林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市政规〔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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