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可直接落户南京!第一条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细则如下
2019年2月26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知:《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其他政策不变。第二章办理对象
第一章总则
南京人才落户延长,哪三种情形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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