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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子女让父母住危房,属于违法行为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近年来,随着危房改造政策在农村地区的推广,最高可达2万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岳西县法院称,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发出通知是希望当地老人住房条件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这使得不少农民在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想获得改造政策的资格,自己住着新房甚至在城里住小区的条件下,却让年迈的父母独自住在农村的危房之中。近日,安徽省岳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有新房的子女要将住在危房里的老人接到新房中居住,并明确表示子女住新房而让父母住危房属于违法行为。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并将自6月1日起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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