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约期限自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一、征收主体: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天山镇人民政府,罕乌拉街道办事处,欧沐沦街道办事处
阿鲁科尔沁旗2019年天山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三、征收范围本方案适用范围为阿鲁科尔沁旗2019年天山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2019年天山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实际,本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2019年10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发布了《阿鲁科尔沁旗2019年天山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阿政发〔2019〕79号),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征收部门:旗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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