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未利用有什么后果?
土地使用证是我们国家依照法律对于土地进行登记发证的一种制度,也是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现在,会有一些提交了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并没有具体建设的现象,也就是说没有利用,那会有什么后果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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