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北京市委关于街道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该条例明确街道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
对于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可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依据条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遇有重大事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强制拆除费用将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介绍,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及本市相关文件是对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地方立法中应当有所体现。《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3月29日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考虑到法规的稳定性,同时为下一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预留空间,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可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条例将于2019年4月28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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