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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疾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20%

用人单位招用非上述“三类残疾人”的,同时是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的残疾人毕业生,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含)的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补贴),分别以当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费率为标准。财政部门介绍,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

今后,本市享受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的用人单位,需确保招用残疾人职工工资最低标准由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也就是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0%。利好还不止于此,用人单位招用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近日,北京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新政从今年七月开始惠及全市,残疾人职工工资最低标准上调20%,单位招用残疾人获得的岗位补贴提高约140%职工涨工资 单位拿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也将获得更多补贴扶持。财政部门还强调,这一岗位补贴标准是由原0.5万元或0.7万元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的6倍或8倍,相比原标准提高了约140%,而且今后还将动态调整有望继续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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