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早已下发,但是很多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仔细了解下,事关你我。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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