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及市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承德县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明确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促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严控新增污染,减少污染存量,提升土壤环境承载力;突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重点,系统实施分类别、分用途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强化技术、政策、法治和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建设“生态强县、绿色发展”的和谐承德县提供有力保障。承德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精神,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字〔2017〕121号)要求,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县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承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4月10日十六届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8年4月10日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承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承县政知字〔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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