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6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8〕27号)、《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承县政办发〔2016〕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承德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4月12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承德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承县政办〔2018〕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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