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
另外,农村的宅基地是有保障性质的。
法律规定,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益,而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占有、使用权,没有收益权。下面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国务院参事、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杜鹰,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桂华为大家解读这个许多人关注的热点。首先从根上说,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能够在本村拥有一块宅基地的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农村土地改革受到各方关注。因此,非成员通过买卖获得这个保障性的权利是对成员权利的侵犯。
特别是涉及到的宅基地改革,但是农村的房子也不是城里人想买就能买、有钱就能买的,城里人为什么不能买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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