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条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因此,若来信人所述的“其父亲名下的土地”是属于农村宅基地的, 来信人及其亲属在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应确保受让一方为本村村民(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村民咨询其妹妹能否开具委托书委托代办,以及此业务收费标准如何?
另外,《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亦有类似规定,即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受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和农民住宅
若来信人所述的“其父亲名下的土地”是属于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如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应按以下原则办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综合上述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的权利主体限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原则上仅允许在本村村民(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且应当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非本村村民以及城镇居民因主体资格限制问题,不得到农村以购买、受赠等方式受让宅基地和农民住宅。有读者来信,望牛墩的村民名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需要变更为他儿子的名下,同时包括身处外地户口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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