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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省级保费补贴比例50%,县财政补贴30%,农户承担20%

为推动全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提高对农业机械所有人、驾驶人和农机事故受害人保障程度,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保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依据《农业保险条例》、《河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金〔2016〕38号)、《河北省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农业、财政、保监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农业保险的文件精神,制定赤城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城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促进农机保险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将赤城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推动全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赤城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赤城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赤城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赤政办发〔2018〕25号

其中省级财政对财政直管县和贫困县的保费补贴比例50%的基础上,县财政补贴30%,农户承担20%执行。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81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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