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意见指出,面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不断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促进全社会节约、加快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意见提出四大措施,首先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
日前,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意见明确两大目标: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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