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发放的、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加强监管,建立台账,分类处置。通知强调了扶贫小额信贷用途。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继续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通知要求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规模,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程序。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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