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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补助金调整为72.79万元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7年江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暂未公布,暂按2016年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4元/月核定计发),即5114元×6个月=30684元。如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市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全员足额参保,以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

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月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近日,人社部社保中心发出《关于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727920元,比上年度增加55600元,增长幅度为8.3%。同时,用人单位应意识到工伤预防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地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减少工伤保险基金开支。调整后,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具体赔偿标准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2018年标准为727920元,计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为36396元)的20倍,即:36396元×20倍=727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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