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入驻工业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工业用地高效循环利用,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104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广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广安市广安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及先租后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六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及先租后让管理办法(试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及先租后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和产业生命周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在出让最高年限内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的供地方式。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官盛新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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