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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部分项目有补充调整

二、柚树补偿标准:大柚树(主径15cm以上的)由800元/棵调整为1100元/棵,中柚树(主径为8cm—15cm的)由600元/棵调整为800元/棵,其余规格的补偿标准仍按梅县区府〔2016〕39号文的规定补偿。梅县区府〔2019〕1号

在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标准部分项目作如下补充和调整:

一、名贵花圃、苗圃的搬迁补偿由每亩10000元调整为每亩30000元。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2019年1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补充调整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部分项目的通知(梅县区府〔2019〕1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关于补充调整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部分项目的通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三条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我区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16〕39号)。本通知调整了名贵花圃及苗圃的搬迁、柚树、征收坟地补偿标准,那么,调整后补偿标准是多少?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98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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