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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业非住宅存量用房可改租赁住房,需满足七大要求

改建项目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

该《意见》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同时,《意见》提出了三大工作原则:一是以区为主,加强管理。这意味着,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商业项目都可以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意见》提出,广州各区应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审议改造租赁住房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复杂、影响面广的项目。昨日下午,为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各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区相关部门结合供求关系、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联合会审其可行性,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

难以解决的可提交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确定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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