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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福建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农业局、扶贫办、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县(区)支行,各银监分局、监管办:

一、 选好选准创业致富带头人

福建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

产业脱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农户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脱贫致富,达到防止返贫、稳定脱贫的目标。为带动贫困农户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脱贫致富,达到防止返贫、稳定脱贫的目标。创业致富带头人是指在本县辖区内从事产业活动,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基础,愿意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意愿带动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经济能人、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闽农综〔2018〕9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门联文印发的《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要求,福建省农业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福建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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