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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连城县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及完善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的通知

1.财政核拨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财政保障支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加的住房公积金按县对乡镇财政体制结算,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由县财政统一安排支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一、2018年我县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具体要求

(一)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从2018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个人负担12%、单位配套贴补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连城县财政局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城县管理部关于调整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及完善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建金管〔2007〕7号),准确核对和填报职工的月缴存额。日前,连城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及完善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的通知。调整后所增加的住房公积金负担办法为:

连财〔2018〕70号

现将我县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其中,中、小学教师30%未纳入国库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应贴补的公积金,采取每年上下学期结束后一次性补缴方式缴交,其他事业单位人员30%未纳入国库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应贴补的公积金,统一在次年4月份一次性补缴,补缴前要求单位将补缴清册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财政局相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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