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根据规定申请延长有效期或申请核定资质等级。通过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维护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一)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房发〔2016〕84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二)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向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一、总体目标
二、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制度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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