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批准的农村房屋建设必须严格按批准要求实施。仁府办函〔2018〕59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已经批准的农村房屋建设必须严格按批准要求实施。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建设品质,确保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范有序推进,仁寿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暂停审批农村私人自建房屋的通知。一、在全县范围内,从即日起,凡新批宅基地(含农村建设用地)、私人自有宅基地的房屋拆除重建等农村房屋审批一律暂停。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审批农村私人自建房屋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建设品质,确保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范有序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暂停农村私人自建房屋审批工作。凡新批宅基地(含农村建设用地)、私人自有宅基地的房屋拆除重建等农村房屋审批一律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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