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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规:没本地户口也能申请公租房,还可获租房补贴

申请人家庭属海口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不受“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年”的限制。一、申请人具有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

四、申请人不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与海口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海口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并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1年;

居住满5年,无海口市常住户口也可申请

五、申请人不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本项第1目至第4目规定条件,但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5年及以上。《办法》规定,申请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满足相应的户籍条件、收入条件、住房困难条件、财产值条件。二、申请人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已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年;

从海口市住建部门获悉,《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解决海口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其中,户籍条件应满足以下5项条件之一:

三、申请人不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但已与海口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或者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且在海口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并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年;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102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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