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含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按照海南省相关政策执行,在相关政策未颁布实施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三种方式。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应贡献的,赠送相应份额的产权。据了解,在住房补贴(含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上,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近日,海口市正式出台并实施《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主创业的人才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据介绍,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省落户之日起购买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细则》指出,海口市政府设立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细则》明确三类高层次人才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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