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帮助养殖场渡过难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海南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到,贴息范围包括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9月26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定《海南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旨在帮助养殖场渡过难关,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局,财政局:
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方案指出将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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