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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高层次人才签3年以上聘用合同可安置配偶就业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全文如下: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办法》指出,新引进的符合海南省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在海南省工作并与该省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琼就业的,适用本办法。《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子女,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3大产业类型、10个重点领域、12个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配偶也可参照本方法进行安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6月14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主要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营造良好人才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海南创新创业。

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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