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补贴政策可向当地农业部门进行详细咨询。申报程序:申报智能浸种催芽补贴的浸种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要提供在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进行浸种催芽收费并盖有公章的收据和承租他人土地合同(分别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村委会(管理区、林场)验证原件并保存1份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场)1份复印件。每个承担智能浸种催芽任务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要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提供浸种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的浸种催芽明细,包括代浸种催芽和购买催芽稻种的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姓名、身份证号、居住所在地、联系方式、水稻种植面积、水稻浸种催芽数量、浸种催芽时间等信息,以及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到现场装卸水稻进行催芽的影像、图片资料,实现水稻智能浸种催芽种子可追溯。补贴对象为经县(市、区、局)认定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进行水稻浸种催芽的水田(合法耕地)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实行公示制,保证补贴资金精准发放。补贴标准按照每斤水稻种子给予智能浸种催芽补贴0.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据实拨付补贴资金,每亩最多按8斤水稻种子核算。浸种催芽稻种数量要与水稻种植面积相匹配,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享受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资格。据介绍,为全面提升水稻标准化生产水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实行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政策,扩大水稻智能化浸种催芽比例,提高全省水稻催芽标准,调动农民利用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进行集中浸种催芽的积极性,促进水稻提质增效,为发展优质水稻生产提供强大的基础保障。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
村委会(管理区、林场)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提供浸种催芽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的水稻种植面积(含自有土地和承租他人土地面积)、催芽数量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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