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居民终端销售价格是指由城市燃气企业向居民销售的价格,6月10日是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执行日期,而并非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日期。据了解,目前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销售价格已授权我省市、县政府管理。
从黑龙江省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统一部署,2018年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对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相关阅读
黑龙江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理顺后为1.65元/立方米,与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相比存在一定的价差,可能会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产生一定影响。黑龙江省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由市、县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召开听证会等相关程序并提前向社会公示。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简称《通知》),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门站价格不同于终端售价,是指天然气经过长输管线运到省属门站的购气价格,类似批发价。
所以,请广大市民理性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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