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行业主管、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6月27日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洪雅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洪府办发〔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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