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一、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那么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及申请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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