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原规定,取消了对申请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的限制;放宽了小额消费贷款限制,原规定不允许。同时,扩大支持贫困地区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对象,包括创业者个人和吸纳就业人员的小微企业。申请门槛降低。享受贴息的个人,由原来的9类人群扩大到10类人群,除原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首次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其中。原规定的贫困地区,仅限于国定贫困县和国定片区县,新政将全省37个贫困县纳入范围,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贫区县,具体包括南漳、兴山、谷城、远安、通山、崇阳、通城等7个县市。近日,湖北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支持力度,为更多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新规明确,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贫困地区的个人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贴息贷款利率最多可上浮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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