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统一参保登记。
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2019年7月13日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省将从10月1日起,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两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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